第281章 江南道颁新政

杨军拿出怀里揣着的圣旨,魏唯为也顾不得头上的伤势立马站起身整理衣冠后跪地接旨。

杨军展开圣旨开始念道:

“奉天承运皇帝,诏曰:

江南道旱荒迭起,田亩兼并日剧,赋税紊乱,民生维艰。为安社稷、纾民困,特于江南道试行限田令与赋税新政,诏告如下:

一、限田令

民户占田:丁男之家百亩(上田三十、中田五十、下田二十),丁女之家六十亩,老弱之家四十亩。

贵族占田:亲王三千亩,国公二千亩,侯一千五百亩,伯一千亩,子八百亩,男五百亩;逾额者,超百亩内倍税,超百亩外三倍税。

土地交易:须经县衙备案,用官方契约,溢价不得超市价三成;灾年禁低价购田,违者没收半数交易田。

垦荒激励:荒田、盐碱地开垦后,五年免税、十年半税,不计入占田上限。

流转规范:自耕农可互售土地,豪强贵族购田不得超自身占田上限二成,且不得直接收购自耕农田。

公田储备:无主田、罚没逾额田、官垦田归公,优先授无地流民,授田五年内不得买卖。

二、赋税改革

废租庸调,行“亩税为主,丁税为辅”之制。

田亩税:上田每亩粟三斗,中田二斗,下田一斗;桑麻田缴绢帛一尺或铜钱五文,实物、货币任选。

丁口税:仅丁男年缴铜钱十文(代徭役),无田丁男、老弱、丁女免征。

征收细则:每年秋收后一征,设便民征收点,禁额外加征;欠税次年补缴,加征一成滞纳金。

灾年减免:依灾情减三成至全额田亩税,公田粮赈济流民。

防逃税:三年一查土地人口,绘鱼鳞图册与户籍绑定;告发逃税者,奖被告赋税二成,免自身一年田亩税。

新政自颁诏之日起施行,江南道按察使总领,各州府县协同,靖王府亲卫、悬剑司监督。

官民须遵旨行事,徇私舞弊、阳奉阴违者严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