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5章 边界之下的公正裁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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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亦萍的证词,让审判庭内陷入短暂的沉默。旁听席上,市局的一位领导轻轻点了点头,显然认同她的专业判断;梅令姿的父母则低下头,老两口的肩膀微微颤抖,似乎也意识到,女儿的行为确实超出了法律的边界。

庭审的下一个环节是法庭辩论。王检察官首先发言,强调梅令姿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:“被告人梅令姿作为一名警员,熟悉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,却在不法侵害终止后,主动实施加害行为,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,客观上造成了张强死亡的结果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虽然梅令姿长期遭受家暴,值得同情,但这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的理由,只能作为量刑时的酌情参考。”

赵峰立刻反驳:“审判长,公诉人忽视了家暴案件的特殊性。张强的家暴行为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,案发当晚,他先是用啤酒瓶砸伤梅令姿,即使被捆绑后,仍在辱骂梅令姿,这种精神上的侵害,同样属于‘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’。梅令姿的捅刀行为,是对长期家暴的反抗,属于防卫过当,而非故意杀人。”

“精神辱骂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‘不法侵害’。” 王检察官立刻回应,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条,正当防卫针对的是‘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’,这里的‘侵害’必须是具有现实、直接的人身危险性的行为。张强被捆绑后的辱骂,虽然具有精神刺激性,但并未对梅令姿的人身安全构成现实威胁,不属于‘不法侵害’,梅令姿以此为由实施加害行为,不符合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。”

辩论持续了一个多小时,控辩双方围绕 “不法侵害是否终止”“精神辱骂是否构成侵害” 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交锋。每一次发言,都让案件的法律边界更加清晰。

庭审的最后环节是被告人最后陈述。梅令姿缓缓站起身,目光扫过审判庭,最后落在父母身上,声音带着哭腔却异常坚定:“我知道,我杀了人,触犯了法律,我愿意承担所有的责任。这些年,张强对我的家暴,像噩梦一样缠着我,我不敢说,不敢反抗,怕影响工作,怕连累家人。案发当晚,我看到他喝醉了打我,想起那些年的痛苦,一时糊涂,做出了无法挽回的事。我对不起张强的家人,也对不起我的父母,更对不起我身上曾经穿的警服。我不求原谅,只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,让我能在监狱里,为自己的行为赎罪。”

她的陈述结束后,审判长宣布休庭,合议庭进行评议。整个审判庭内鸦雀无声,所有人都在等待最后的判决。梅令姿的父母互相依偎着,眼泪无声地滑落;张亦萍坐在证人席旁,心里也泛起一阵复杂的情绪 —— 她同情梅令姿的遭遇,却也清楚,法律的公正,不能因为同情而有所倾斜。

一个小时后,合议庭评议结束,审判长重新回到审判席上,拿起判决书,庄严地宣读: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梅令姿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鉴于被告人梅令姿长期遭受被害人张强的家庭暴力,案发当晚确系在遭受不法侵害后情绪失控实施的犯罪行为,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,社会危害性与普通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”

“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、第六十一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被告人梅令姿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。”

法槌落下的那一刻,整个审判庭内一片寂静。几秒钟后,梅令姿的母亲失声痛哭,梅令姿的父亲则紧紧抱住妻子,脸上露出了一丝如释重负的表情 —— 这个判决,虽然不能改变女儿犯罪的事实,却也考虑到了她长期遭受的痛苦,算是给了这个破碎的家庭一个相对公正的结果。

梅令姿站在被告席上,没有任何反抗,只是平静地接受了判决。当法警将她带离审判庭时,她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父母,嘴唇动了动,似乎想说什么,却最终只是轻轻点了点头 —— 那是对父母的告别,也是对自己过去的告别。

庭审结束后,张亦萍和尚希海走出法院。深秋的阳光洒在身上,带着一丝暖意,却驱散不了两人心中的沉重。

“这个判决,算是兼顾了法律和人情。” 尚希海叹了口气,“十二年的刑期,既让梅令姿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,也考虑到了她长期遭受家暴的处境,算是相对公正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