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16章 编册立规——《民册核查手册》的“秦法新用”

“贝勒爷说得在理。”李老栓终于开口,声音带着乡野的粗粝,“俺在保定府查账时,有个村的邻居,就跟俺说里正瞒了五户逃荒的,可俺没规矩可依,没法让他们作证,最后只能不了了之。若是有‘邻里互证’的规矩,俺就能让他们签字,里正也不敢不认。”

另外两位核查官也跟着点头,一人说:“俺们跑乡野,最知道里正的猫腻——有的里正跟地主勾结,把地主的丁银摊到农户头上,若是让邻居作证,农户就能指认,也不用怕里正报复。”

王主事和刘主事对视一眼,终于松了口。王主事道:“贝勒爷,您说的‘邻里互证’可行,但得改改——比如邻居不识字,可按手印;若是邻居不愿作证,也不能强迫,免得生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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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个好说。”胤珩笑着点头,“咱们就定‘本人签字/按手印+两名邻居签字/按手印’,邻居不愿的,可找里正之外的其他村民,只要是同村知根知底的就行。”

接下来的三日,小议事厅的烛火夜夜亮到三更。几人围着桌子,逐字逐句敲定《手册》的内容,时而争论,时而共识,账册堆了一层又一层,纸上的修改痕迹密密麻麻。

最终定下的《民册核查手册》,分上下两卷,共十二章,核心落在“查什么、怎么查、查错了怎么办”三个问题上。

上卷是“核查标准”,通篇透着秦法的实用智慧,却又融入了大清的仁政:

- 丁口核查:需“本人到场+两名邻居见证”,无论是新增丁口(如新生儿、娶亲),还是减少丁口(如亡故、逃荒),都要在核查册上签字或按手印;若本人不在(如外出务工),需邻居出具“见证书”,说明去向和归期,核查官需在半月内回访确认。

- 耕地核查:分两步——先“实地丈量”,用户部统一监制的步弓(每步五尺)丈量,记录田亩数和等级(上、中、下);再“对照粮税记录”,若今年田亩数比去年多,需查是否开垦荒田;若比去年少,需查是否被水冲、被蝗灾毁,需里正和邻居共同出具证明,缺一不可。

- 亡丁销册:最是严格,需“三重证明”——里正的“亡丁报单”(写明亡故时间、原因)、邻居的“证言”(证明确实亡故,非逃荒)、核查官的“验查记录”(若在家亡故,验丧帖;若在外亡故,验尸骨或官府出具的亡故文书),三者齐全,才能从册上销去,避免里正用“亡丁”冒领赈灾粮。

下卷是“反腐与追责”,全是针对官员和里正的硬条款,条条戳中要害:

- 核查官追责:若收受贿赂,帮着瞒报丁口或田亩,轻则降职流放,重则抄家问斩;若核查时“不入户、不丈量”,只凭里正报单就签字,罚俸三月,停职培训,再犯者革职。